更新时间:2022-11-11 20:01:03 点击:
亲爱的教职工、家长、小朋友们:
车窗抛物,不仅污染城市环境,影响城市形象,还威胁着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。为提高我们的文明卫生意识和文明驾驶素质,为创全国文明城市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贡献力量,我们特向大家发出“拒绝车窗抛物,文明从我做起”的倡议:
我们都应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带头人,应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。在自身做好“文明出行”的同时,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、倡议,发动他们一起支持和参与,时时处处为长沙县文明城市创建加油点赞。
我们都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践行文明出行理念:不能从车窗抛洒烟头、纸屑、果皮等杂物,自觉将垃圾投入垃圾箱内。坚持文明开车、文明乘车。
我们还应发扬主人翁精神,认真履行监督义务,在生活和驾乘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,主动劝阻、举报,勇敢说“不”,为建设美好长沙县尽一份心,出一份力。
拒绝车窗抛物,杜绝的是垃圾落地,抬起的却是城市文明。下一步,长沙县交警大队将加大对“车窗抛物”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、第八十九条规定,对乘车人“车窗抛物”行为,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对驾驶人“车窗抛物”行为,处以100元罚款。
长沙县是我们共同的家园,让我们携起手来,从自身做起,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,争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、践行者和监督者,向“车窗抛物”说再见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。
来源:长沙县文明办、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